[摘要] 近年来,中心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中心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最近有网民反映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了缴存职工不满。经调查,属销售人员解释不专业导致客户理解不当,中心已对相关企业实施了惩戒。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中心签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同时与中心签订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二、在销售商品房时,向广大客户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三、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熟知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五、中心与房管部门将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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