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效化解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可否强制执行这一问题的分歧,日前,四川省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最终在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案件审理和执行方面达成四点共识。
为有效化解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可否强制执行这一问题的分歧,日前,四川省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最终在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案件审理和执行方面达成四点共识。
根据研究结果,中心协助法院查询、冻结住房公积金。法院办理查询住房公积金时,须向中心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或介绍信(注明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办理冻结住房公积金时,须向中心提供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需明确冻结的具体金额和不得超过12个月的冻结限期)。同时,协助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符合9种情形的(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涉及住房消费类债权债务纠纷等),中心根据法院提供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市中院同意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批复,协助扣划住房公积金到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上。
此外,法院协助中心追回贷款,法院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高效依法受理、执行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委托贷款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截至目前,通过法院诉讼追回贷款29起,涉及金额205.45万元,仍在执行过程执行的有4起,涉及金额14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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