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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异地购房不得提取

新京报  作者:巴中房天下  2018-08-20 11:16

[摘要]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等国家房地产调控目标,太原市日前下发通知,对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太原市公积金用户异地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等国家房地产调控目标,太原市日前下发通知,对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太原市公积金用户异地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鼓励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即时予以办结。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时,加强对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经现场审核,确实无法判定真实性的,可以向购房地或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协助核查。

政策调整后,支持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太原市还要求,9月30日后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停止受理自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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